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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名稱:
課程指南
設備說明:

1.選課一般規定

大學部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符合下列規定:

  1. 日間部四年制一至三年級及二年制一年級不得少於十六學分,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。
  2. 日間部四年制四年級及二年制二年級不得少於十學分,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。
  3. 進修部學生不得少於十學分,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。
  4. 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分數,另計之。
  5. 大學部學生前學期操行成績、學業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,且名次在該系該班級人數前百分之五(名次如有小數依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)或前2名以內,次學期經系主任核可後得加選一至二科目之學分,並得修習較高年級或他系課程。

為鼓勵學生修習學程課程,凡學程課程跨系、院、部修讀與該生所屬學系畢業學分無關者,經系主任核可後即准予修習他系較高年級課程。

2.課程科目表 

3.課程、證照地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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